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激发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自2026年4月1日起,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酬金标准,参照贵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5.3元/小时调整为20.7元/小时。后续将根据政策及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学生实际劳动报酬按考核合格后的有效工时核算,每月酬金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最高工时对应的上限金额。
二、严格执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各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切实做到:
1.规范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合理定责”原则,不得设置与教育教学无关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
2.规范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及安全要求,确保学生上岗前充分知悉工作内容与权利义务。
3.规范工时记录: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学生工作时间,严禁虚报、多报工时。
三、加强管理与考核工作
各用工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勤工助学学生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
1.明确指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健全考核机制:定期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及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3.强化育人导向:将勤工助学与劳动教育、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严格审核,按时报送。请各单位按月及时、准确报送勤工助学工时及酬金核定材料,学生资助办公室将按新标准统一核发。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学生资助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工时、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将取消相关岗位的设置及相关学生的聘用。
五、其他事项
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设岗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任务书》,并于2026年4月8日前提交到太行楼211。
附件: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任务书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