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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黄艳等2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 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物职院发〔2021〕52号)的相关规定,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十五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学期累计旷课达70学时的;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将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我院已对黄艳等23名学生进行了退学预警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学生的有效异议或申诉。经进一步核实,上述学生已达到学校给予退学条件。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现正式决定对黄艳等23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退学决定书即日起生效,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本公告视为已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被退学处理的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持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028日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775-2911199)提交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院将视为无异议,并按照退学处理程序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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